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

網絡電台電視難定義 「平等時間」無法執行

(明報)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05:10

【明報專訊】區議會 選 舉將於今年11月舉行,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布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,建議互聯網上的電視台及電台節目,製作與選舉有關節目時都須受到「平等時間」所限制,要讓 每名候選人享用同等宣傳時間。由於大氣電波頻道有限,若電視電台向個別候選人傾斜,將對其他候選人嚴重不公;但網絡世界空間廣闊,規管變得毫無意義;而 且,互聯網與傳統媒體不同,網上電台電視台難以定義,新規例難以執行,最終只會令守法者被懲罰,讓不守法者得益。


選管會模稜兩可 公眾無所適從

網絡世界非常自由,鮮有受規管,一向被視為挑戰當權者的重要平台;加上香港的網絡電台電視台普遍被視為泛民的支持者,故這次選管會提出規管,隨即被指為針對個別政團,意圖箝制網上言論自由。但也有意見認為,既然傳統電子媒體要遵守「平等時間」原則,網絡世界也不應例外。

要了解應否規管網絡世界,就應先從網絡世界與傳統媒體的特性談起。

傳統電子媒體在製作選舉節目時受到「平等時間」規管,先決條件是電台與電視台均須發牌,角色和定位早有定義,香港有多少家電台電視台也有數得計,誰應受規管,一目了然,但網絡世界完全不同。

網絡世界的特點,是空間無限,創意無窮,自由發揮,要開設與傳統電台電視台性質類近的媒體,製作聲音及影像廣播節目,十分容易,故在網絡世界上到底 有多少個所謂電台存在,難以估計。更重要的是,現時雖然有機構聲稱自己是網上電台電視台,但網上世界根本沒有發牌制度,也沒有所謂電台的定義,到底什麼才 算電台,是否只有聲稱自己是電台的才算,誰也說不準。

事實上,近年互聯網技術的發展,令網上互動變得更容易,blog、twitter、facebook、YouTube 的興起,改變了傳統媒體的概念,傳媒早已不再由數個機構壟斷。今天網民可以建立屬於自己的傳媒,撰文、製作聲音及影像向公眾發表,每個人的blog、facebook都可以是一個小小的電視台,而一個有大批網民「關注」的戶口,其影響力可能比一家傳統電視台還要大。

若選管會要規管網上電台電視台,是否連facebook都要規管?若有選民認同個別候選人的理念,不停在facebook戶口轉發相關信息,難道政府要規定他必須同時轉發另一候選人的信息?要在這個網民互動的年代,強行推動「平等時間」原則,是天方夜譚。

選管會主席馮驊被問到若候選人自拍短片上載YouTube或其他平台是否違反指引時,馮驊只稱一旦收到投訴會處理,但不肯回應哪些屬受規管媒體。連選管會負責人的回應都如此模稜兩可,公眾及候選人根本無所適從。


黑狗得食白狗當災 勉強推行更不公平

多年來,香港認同「平等時間」原則,一個重要原因是,大氣電波是有限的公共資源,電台電視台取得牌照,等同擁有某程度的壟斷,因此政府必須規管,避免電台電視台對個別候選人不公,但這個觀點並不適用於網絡世界。

網絡世界沒有「大氣電波有限」的問題,個別候選人在某一網站吸引了大量點擊,並不代表他能壟斷網絡的空間,更不代表其他候選人不能在其他網絡宣傳自 己的政見。既然如此,規管也就失去意義。現時每名候選人都有選舉經費上限,若有個別網站不停為個別候選人宣傳,其運作費用已可能被計進選舉經費,這才是有 意義及可行的規管方法。

若「平等時間」原則有道理,縱使難以執行,也應設法克服困難。但現實是,這原則不但難以在網絡世界執行,而且,勉強推行會帶來更不公平的現象——屆 時,誠實守法的網上電台電視台會遵守規則,不守法的就會繼續向個別候選人傾斜,但由於難以追究,結果守法者受限制,不守法者卻為所欲為。既然如此,又何必推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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